西陇科学股票索赔案法院立案受理,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发布日期:2024-01-08 16:46    点击次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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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西陇科学(维权)股票索赔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7月8日,西陇科学发布公告称:“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西陇科学维权入口)

  经查明,西陇科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西陇科学公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西陇科学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西陇科学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且在2023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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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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